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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宝山校区校园内锻炼的有关规定
2016-08-16 15:35     (点击: )

  近段时间以来,宝山校区校园内打羽毛球、跳广场舞、步行锻炼等活动严重影响了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,扰乱了教职工生的正常生活秩序,并给校内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安全隐患,教职工生反应强烈。

  在即将开学之际,为给广大师生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环境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即日起,凡在宝山校区校园内锻炼者须遵守如下规定:

  一、在阳光苑、介园(即办公大楼和毛主席塑像周围)进行步行锻炼的时间为上午6:00---7:30,下午6:30—9:00;

  二、严禁在教学区内打羽毛球、打太极拳、舞剑等锻炼活动;

  三、严禁在教学区内跳广场舞;

  四、严禁在教学区内使用电声音响。

  五、凡锻炼者,需举止文明,衣着整齐,文明锻炼;严禁赤膊穿行校园,并服从学校有关人员的管理。

  上述规定,锻炼者须遵照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8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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